更新时间:2022.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处理,违反该法的,会受到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例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等。因此可能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而表现为相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因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
符合下列标准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立案,即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在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