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孕妇被判处缓刑,是不可以减刑的。缓刑是指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因其符合其缓刑的条件,先不执行刑罚,然后根据缓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是否执行刑罚,而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在执行刑罚期间,是可
拘役、被判处缓刑的,可以减刑。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
对于缓刑考验期不存在减刑。对于判决三年年缓期五年的判决,五年期限只是考验期,如果五年内不违反缓刑考验期法律规定,三年的刑期不再执行。即实际刑罚是否执行还需要看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缓刑犯不能够减刑,因为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一般不适用
缓刑4年的考验期可以缩短。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
一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最高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都是可以减刑的。
缓刑人员能够申请减刑。根据有关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规定进行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缓刑人员缓刑的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
孕妇缓刑可以减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