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
逮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下达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原决定的机关。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原决定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若羁押超过37天仍未批捕的,羁押的期限不可以再进行延长,必须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予以释放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批捕是通知公安机关不会通知家属。但是逮捕后会通知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没有不起诉通知书,只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由检察院公开宣布,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应在审查起诉的期间内,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宣布、送达。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
逮捕通知书下来后也不一定判刑,如果要判刑,那从逮捕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是在特殊的时候也许从逮捕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
逮捕通知书和批捕通知书是一样的。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可以通知嫌疑人的,并且通知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