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典在学校受伤学校负责。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孩子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孩子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受伤骨折的,由
未成年人致人受伤责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赔偿时如果未成年人由财产的,先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来赔偿,不足或者没有财产的由其监护人来赔偿。
在我国如果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如果是在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受伤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否者将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将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能力人在学校受伤是由学校以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