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外有关招投标理论与实践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的中标人所作出的无条件承诺,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中标后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后果是: 1、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 2、如果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中标人改正,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招标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书面催告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拒绝的,则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自己为准备订立、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而且中标人会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
正当理由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地概念,各类法规中均有此说法。 但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即正当理由提出和处理过程中,除了均有一个提出方、一个收受方外,还有一个主管部门进行判别和处置。
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
中标不签合同算违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首先如果合同已经订立,合同标的不确定的话,这时候视作合同尚未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虽然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合同标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具体的数量。这是合同构成的最基础的要件,缺少其
合同满三年后不给续签,职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赔偿三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偿金,职工应该到劳动局投诉。合同到期单位续签而职工不同意的,这样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拿不到任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