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最少会有三份,一份交由用人单位申请理赔使用,一份交给工伤员工自行保存,另一份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存档。工伤认定书出具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