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不服一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处理的结果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了仲裁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部门;或者也可以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提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去起诉。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
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并且做出的工伤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救济: 1、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2、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1、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2、行政诉讼。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