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是200元以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后,在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救济其合法权益。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罚的条件是案件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以及依法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撤销,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能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只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