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包括当事人不服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等,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征税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及认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行为侵犯其而合法权益的等。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或者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有关许可证的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