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不算是无效婚姻关系。非自愿婚姻是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网络婚姻不算重婚。一方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重婚行为。一方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算重婚。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属于重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
婚姻不成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导致婚姻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婚姻无效; 4、其他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遭遇家暴出轨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恋爱婚姻自由。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父母如果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父母使用暴力手段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的,还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被处二年以
离婚了干涉对方犯法,任何人都不能用任何方法干涉一个人的婚姻自由,法律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离婚后,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无权干涉对方。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想要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来快速获得财物,这其中很多都是属于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抢劫罪就是暴力犯罪。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的处理方式:一般认定婚姻关系的当前效力不变,若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有效。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保证书有效力。只要婚内保证书的签订行为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体现;保证书的内容本身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保证人在签订保证书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保证书签订后有经过其签字确认注明签订日期,那么婚姻保证书就会对保证人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