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因公司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董事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偷东西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4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一般会对公司有影响的。例如,如果大股东是因损害公司、公司的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利益而违法的,则对公司具有直接影响;如果是其他的违法行为,对公司的投资资金可能会有影响。
股东会议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是: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由国家委派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东选举和更换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不是公司股东可以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2、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 4、如果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公司的董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但是这个“他人”必须是公司的其他董事,而不能是其他董事之外的人,并且该董事还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偷东西的判刑是: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偷东西到达一定数额或者存在法定情形的,可能构成盗窃罪,具体刑期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