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的规定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3、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国内;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
申请协议离婚时: 一、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二、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三、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 1、涉外离婚协议办理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或者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该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
涉外协议离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三、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国内登记;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涉外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两边均为完全行动能力人; 2、两边彻底自愿赞同离婚; 3、两边对后代抚育问题达到一致意见; 4、两边对产业和债券债款处理达到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许婚姻订立地在内地。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前述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的证
涉外协议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登记结婚,并持有上述机构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中国的户籍所在地;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适用我国法律规定,登记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