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仅仅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以协议的形式取得部分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参与决定
有限合伙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作价出资; 4、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5、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等。
对房屋具有产权的人员享受业主权利。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专利权人包括以下权利: 1、禁止权,即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 2、许可权,即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权利; 4、其他权利。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自己的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与他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而获取一定报酬;专利权人还享有请求保护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 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
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独占实施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转让权是
专利人享有的权利是:独占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独占权是指只能由该专利权人来支配、使用、处置。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转让权是指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请求权。使用权是专利权人实施自己的专利的权利,收益权是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专利权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请求权是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成为条件不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有: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且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限制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成为普通合伙人; 3、应当标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