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结婚登记地点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且当事人可选择在男方或女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领取结婚证。
不可以,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户口薄、身份证;近期免冠照3-4张;如果是其他居民性质的,需要携带有效通行证或者有效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双方的《结婚证》二份。
结婚并不是必须要迁移户口,主要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即可以迁户口,也可以不迁户口。并且男女自愿缔结婚姻关系的,除了部分地区限制户口的迁入,一方可以选择迁移户口到对方户口地,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也可以选择保留自己原来的户口,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理由:根据迁移理由的不同,迁移人年龄的不同,有的可以委托代办,有的法定代办,有的必须亲自办理。 1、户口具有身份性质,结婚迁移户口,必须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可以委托
没户口本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领结婚证。
只要双方有一方是重庆户口即可在重庆办理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只要双方有一方是重庆户口,就可以在该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证的,应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
准备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照相:需要3张照片,申请表上一张,每个人的证上一张。(可在民政局当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