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不算。本质上,拘留和羁押还是有区别的。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
刑事拘留一般不会超期羁押,超期羁押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37天后有可能当天释放,也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不得暂缓执行: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
交通事故可以拘留的情况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数罪并罚的。被判处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方面比较大。 2、犯罪犯罪对自己的罪行不认罪的。悔罪是适用缓刑的情形之一,如果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承认,是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就算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我国刑法主要规定了可以适用的情形,反之不符合以下情形的则不能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 (3)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4)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对于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包括:当事人为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罪行较重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以及含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等。《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处理如下: (1)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