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经济补偿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三)夫妻离婚是该过错行为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有如下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双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这些情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另一方不存在过错,才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离婚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
精神损害赔偿起诉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损坏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前提是因为此财产损坏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因为特定的纪念物品,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包含着人格利益因素。
精神病人伤人由监护人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