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一方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失赔偿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有效填补了离婚损害赔偿在婚姻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空白,而且也改变了以往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混淆的混乱局面。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另外一方采用暴力殴打,遗弃的方式对待自己的伴侣,从而导致另外一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判定赔偿义务人所赔偿的精神损失费
1、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
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考虑的下面几种因素以判断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具体的
可以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以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经济补偿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三)夫妻离婚是该过错行为
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过错方的侵权责任要件有四,缺一不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的赔偿金额,由男女双方协商决定。无过错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