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一方缺席离婚案件的审理,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如果是原告,可视为撤回起诉。
离婚被告缺席,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也能判决。但是不一定会判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结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是人身关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原被告也都应当出席,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例外包括以下几种: 1、确实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的;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一方可以缺席离婚案件的判决。当事人因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
离婚缺席判决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1、被告经传唤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则是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