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现役军人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对方愿意离婚,诉讼离婚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分别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要走司法程序,如果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军人有重大过失,否则不允许离婚。
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现役军人离婚的首先要由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该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可以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办理诉讼离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如果有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不是的,不是军人的一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偶是现役军人,当事人因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想要离婚的,军人一方也同意离婚的,可以遵循协议离婚的原则,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必须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过,才可以提出诉
军人可以与现役军人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但由于现役军人特殊的身份,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军婚制度,就是说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该制度不适用于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
当事人与现役军人结婚的情况下,对女方是有法律保护的。军人出现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同时要遵守法律对军婚的保护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特殊情况的除外。
我国法律不要求男女双方在婚前订立婚约,因而一般婚约不受法律约束。订立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办理结婚登记,但人民军队担负保卫祖国、防御侵略的光荣任务,为使现役军人不致为婚姻问题而影响担负保卫祖国的光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约在处理上应特别慎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