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还可以签补充协议。如果遗漏了部分事项或者部分事项约定不清楚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且共同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
可以。如果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异议的,可以拒签。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后就有效。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拒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但是双方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来订立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补充有效的合同。未签字无效。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需要的是对生效的合同做补充,也是对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充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是可以的。经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而双方依法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的,该协议成立生效,但双方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但是购房合同里未涉及而补充协议涉及到的问题,有可能因双方未作出约定而引发以后的纠纷。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补充协议可以不签。如果对未约定的事项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