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满; 4、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相互负责给付义务,互负义务已到清偿期,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首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或情形如下: 1、同一份双务合同产生的相互负债,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平等支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履行有缺陷的另一方可以对履行有缺陷的部分行使抗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
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
合同解除后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可以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无需再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
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可以解除。合同履行的原则之一是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需要面临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依法解除。
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