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不能。因为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第557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同样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需要通过解除合同再对其权利义务终止一次。
合同可以先履行后签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说明可以先履行后签字。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应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行使。但是只有一般保证人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时候,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
保证人先诉抗辩权通过拒绝债权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来行使。只要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或者虽经审判或仲裁,但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未经依法强制执行,保证人就可以行使抗辩权。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
先诉抗辩权行使条件有: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先行使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2、合同约定了支付义务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债务不符合约定。 当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对违约部分行使相应的先履行抗辩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 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应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行使。先诉抗辩权是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的权利,通过行使先诉抗辩权可以暂时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行使一年的先抗辩权标准如下: 1、保证人被起诉时,保证人可以委托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全部清偿的,可以根据委托关系向保证人追偿其余额和损失,这样,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无法偿还时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2、当事人同意,保
保证合同中的一般保证人是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履行抗辩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