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妨碍他人行使权力的一种对抗性权利。在实践中,大部分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为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并且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权的区别如下: 1、先履行暂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只阻碍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消除合同的履行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是一方提前违约,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合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两个债务;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第一,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顺序履行抗辩权指的就是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