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理解主要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情形。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抗辩权的其中一种类型,体现了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
一般不能用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仅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则直接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互负债务,即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其特征是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正负对待给付义务,履行行为具有关联性。 (二)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一般来说,双务合同当事人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是一种抗辩权,而非形成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出资逃避债务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具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