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原则;有利于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具体如下: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
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现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尚规定,行政诉讼的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案件的移送和管辖权的转移。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继承纠纷案件首先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按期参加庭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