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 2、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3、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4、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5、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减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零二零年个体户税收新政策有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个体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
1.月销售额在15万以下,季度销售额在45万以下,免征个体户增值税 2.个体户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应税销售收入3%征收率的,可以继续按1%减免增值税,也可以按1%减免增值税; 3.应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的,可以在享受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零二零年个体户税收新政策有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个体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
二零二零年个体户税收新政策有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个体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
一、个体户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务起征点是5000元-20000元,具体有各地市的具体规定。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