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业务范围不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货物买卖、货物寄售和证券交易。居间业务范围广,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和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不得对外开放外,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不同的,行纪合同中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的权限范围更大,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权限范围更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代理与委托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 2、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区别如下:新计划图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间接代理中主体没有资格限制;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中,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
它们都需要通过委托和授权才能产生,这种委托和授权构成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联系,形成真正的代理关系。代理人只有根据委托授权从事代理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拘束力。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异同主要体现在: 1、相同之处,即三种合同均为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2、不同之处,即居间服务人员只起到一种媒介作用,并不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合同双方的合同行为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2)居间人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等。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各类民事主体。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居间合同中约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在于: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区别:代理制与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制福利少待遇低,合同制福利待遇相对齐全;合同制是临时工,合同制相对稳定;代理制基本不会有晋升机会,合同制晋升空间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