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方可终止。
可以,劳动者怀孕期间能以下列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若女职工想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相反,如果女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在劳动者怀孕的期间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但无上述情形的,则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也不得对其进行裁员。
怀孕期间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
用人单位在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可以。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怀孕的女员工同意解除,则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一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