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明文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其他罚款均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被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如果行政机关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后,如果其依法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应当场交;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罚款应当在十五日内交,从被处罚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交,自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机关如果是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应当当场缴纳罚款。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如果行政机关是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当场缴纳;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该罚款应在十五日内缴纳,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下达后的十五日内需交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需要立即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