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行为人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只处罚大型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要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构成大型群众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判处刑罚,他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