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
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不能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
拆迁安置房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1、被拆迁户原土地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申请转让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
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 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计算;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40%的标准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计算。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但是有限制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登记满5年需进入市场交易的,应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可由政府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
住宅土地出让金按房屋交易价或者房屋评估价的2%收取。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过户,过户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后再次转让就和普通商品房一样,不需要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房屋,且不低于所在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