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
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3、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记录。 4、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5、同事的证言。
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没有合同,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如果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则由单位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等。
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即使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下列凭证可证明双方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等。
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则确认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并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三、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且
银行工资明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发放工资的单位与实际从事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话,应当还要考虑整个证据链才能够算作认定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民政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证明由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