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处理遗产分配不公的具体方式:若被继承人基于自愿,依法订立遗嘱的,继承人无权干涉。但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且被继承人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该继承人可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如果在生前没有遗嘱的财产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遗产拖着不分配可以与所有继承人协商分配的时间进行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携带起诉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无遗嘱分配遗产,则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都是均等的,但是对于生活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
两份遗嘱均合法遗产的分割是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相抵触的部分,则仍然有效。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能随意修改的,在公证遗嘱之后新立的遗嘱,如果未经公证,将不能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对其内容进行更改。立遗
父母未立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没有遗嘱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继承人按照最后一个遗嘱继承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在内容上存在冲突时,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即继承人应该根据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
没有遗嘱遗产的分割,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 以下遗嘱算是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经
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
没有遗嘱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平均分,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