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公安辅警是依照相关行政法规设立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项职权,但如果违法强拆合法的建筑,那么就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采用暴力或者是威胁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除,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
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
滥用职权的认定: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检查单位滥用职权的方法如下: 1、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立法,进一步合理规范不确定的概念、对象、标准、范围和范围; 2、完善司法救济渠道能否赋予相对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对于纠正行政滥用职权、保护相对人权利至关重要;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行
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符合这两点的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1、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均属于渎职罪,当然其同类客体也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两罪在客观上有三方面区别 (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特征是: (1)滥用职权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2)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之中。 (3)滥用职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概述是指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