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滥伐林木案的量刑标准如下:行为人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用职权的行为如下: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意决定或处理事项; 3、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随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虚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
滥用职权的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滥用职权罪犯罪构成要件有: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职渎职罪的量刑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公安辅警不是滥用职权的主体。滥用职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有: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客体不同,前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后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如果犯罪嫌疑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森林法及其他
公安的辅警不属于滥用职权的主体,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