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范围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至50%。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指的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是怎样的: 1.对子公司的投资; 2.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 3.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1、以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认;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 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其他确认方式。
关于上述问题要分情况看: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