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交通事故轻微伤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关于工伤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如果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无权主张精神损失费,再支持精神损失费,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刑事部分已经审理完毕,被告人赔偿的主动性和可能性较小。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罚处罚的原则主要是法益侵害性、再犯可能性、可谴责性三个方面。本案中,法益侵害性达到了致人轻伤的地步,但因为犯罪主体是精神病人这一特殊身份,刑法对其的可谴责性大大降低,因此不值得刑法处罚,但综合考虑到日后可能还会危害社会或者人民的安全,因此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
精神病人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 3、受害人精神受损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或人格利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等。受害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致死有精神损害赔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是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
可以。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规定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