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以下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有: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关于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 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劳动合同中需要约定兼职禁止条款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虽然法律未限制劳动者兼职,但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如下:1、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2、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3、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
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禁止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禁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禁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以下保护事项:男女同工同酬;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