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支持是指物质和金钱的供应,以保证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生活护理是指规划、安排和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饮食、睡眠、活动、安全、生活条件、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以通过约定解除。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得解除。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
继父母已离婚继子的赡养义务一般是不会消灭的,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 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被遗弃的孩子如果被人收养,该孩子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而消除,故不用履行对原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只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与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仍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姐弟成年后互相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具体如下: 1、根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
被遗弃的子女原则上无需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遗弃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再承担赡养生父母的责任。
断绝父女关系后还有赡养义务,父女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
法定赡养人负有的赡养义务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可以拒绝赡养。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保护、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因父母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可以不予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赋予父母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虽是父母的应尽义务,但此两项义务并非相互依据的对向性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
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有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样的义务。所以非婚子子女不仅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也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