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能由交通部门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但一般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是商业保险,不够的由侵权人承担。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续另诉,必花并赔。 2、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应当予以调解。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管部
1、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起诉,并且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可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双方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有以下两种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权遭受侵害,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 2、受害人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者的区别:在法律上的概念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多种因素影响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伤害程度、受害者年龄、肇事者的过错。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配如下: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