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职工工伤一般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书,并及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和其所在的单位。如果工伤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十五日内就应作出是否认定
经认定不是工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先申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然后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1、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
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如果劳动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
职工受伤,经认定后不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借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被借用职工的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而不是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遭遇到外界暴力伤害的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外界暴力伤害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