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拆迁安置合同不是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只有拆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就做出了拆迁的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的决定有异议的,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属于行政案件。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房屋拆迁问题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较不同;房屋拆迁案件涉诉进入审理程序后,必须同时涉及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法律事实;妥善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杜绝、防范群访或越级上访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拆迁安置纠纷不适用《合同法》,因为合同已经失效,但适用《民法典》。因为合同安置纠纷大多是由拆迁协议引发的,拆迁协议主要是由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协议是不能成立的,所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协议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主体的特殊性;涉及事项的复杂性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各项信息都应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台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申请人遇到拆迁行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