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工程安全事故罪是什么?特别重大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8.16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 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 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二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律师普法
  • 安全重大事故什么样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重大事故什么样的算是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0.04.28 431
  •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的区别: 1、死亡人数上的不同,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 2、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2020.10.09 409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2.09.29 291
专业问答
法律短视频
  • 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罪 01:20
    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1,681 2022.04.17
  • 什么是特别自首 01:01
    什么是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2,069 2022.04.15
  • 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01:25
    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审查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

    1,259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工程安全事故罪是什么?特别重大的是什么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