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建筑工程承担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上述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来、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订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标的种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中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2、报酬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资。而劳务合同发包方支付的仅仅是人工工资。 3、签订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
一、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1、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7、合同解除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标的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个人不能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也就是说承包建筑工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是一个单位而非个人。 二、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
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上述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包括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等行业垄断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是: (一)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