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行政处罚法律常识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行为

更新时间:2022.04.30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也具有教育的功能。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确实能起到“罚一人而百人惧,惟恐其似之也”。但是,这种制裁的威慑功能,虽然能起到敲山震虎、罚一儆百的作用,但是,我们指的教育却不是指相对人对行政处罚的恐惧。单纯靠处罚,并不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最主要的保障,是人们对法的深刻理解和衷心支持。因此,要维护法的尊严,制止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否则,搞“不教而诛”,就会适得其反。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是拥护这些法律规范的,并且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的。但是,由于利益多元化、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又常常使一些人,包括一些单位会存在违法行为,对此,首先是通过教育使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即使依法要予以行政处罚,也不能单纯地采取惩罚主义,而是通过处罚,纠正违法行为,使行为人认识到违法对己、对他人都是不利的,从而达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法律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对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教育青少年。对于成年人,如果违法轻微的,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这样做也是为了起到教育的作用。 总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应当把处罚的手段与教育的手段结合起来,保障法律的实施,防止违法和犯罪,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如果把行政处罚当成目的,或者不与教育手段相结合,过多、过重地实施处罚,就会使一部分人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当然,我们强调说服教育,并不意味着处罚不重要。处罚不是万能的,说服教育也不是万能的。对那些明知故犯的“害群之马”,就是不能心慈手软。应当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处罚时,辅之以说服,在说服时,以处罚为后盾;说服无效时,就要敢于处罚。处罚实际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妨碍或者逃避执法人员检查的;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等等。从重处罚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对于惩恶扬善和警戒教育有违法行为的相对人,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普法
  • 教育行政处罚与教育行政处分的区别
    教育行政处罚与教育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

    2020.02.28 746
  • 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

    2020.10.18 242
  • 教育行政法规有哪些
    教育行政法规有哪些

    一、其名称一般有三种: (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 (2)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 (3)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较具体规定的,称“办法”。 二、行政法规草案有两种批准方式: (1)由国务院

    2020.08.19 1,838
专业问答
  • 行政处罚的规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严格地讲,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是一项程序法上的原则。它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行政处罚法》

    2022-07-17 15,340
  •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教育行政部例,有哪些情形的,给予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

    2022-03-07 15,340
  • 教育行政处罚时限有什么规定?

    下面是教育行政处罚时限的规定: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3-03-25 15,340
  • 教师违反合同制教育法规定给予教育局处罚的,教育行政机关如何处理

    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

    2022-05-06 15,340
法律短视频
  •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01:04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3,126 2022.04.17
  •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5,388 2022.05.11
  •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01:03
    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1,837 2022.04.17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行为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