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保修等内容。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
合同一方当事人认为并且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实施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分别是: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定其他义务等。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如果有一方尚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另一方可以对方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股权的交易程序具体存在下列法律关系: 1、股权的内部交易程序会存在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变更登记、更新股东名册等法律关系; 2、股权的外部交易程序会存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变更登记、
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是: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对方义务可能履行;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符合以下情况的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并且互为对待给付; (二)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 (三)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在适用的范围上,当事人行使同
单务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