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
有以下三个种类: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
合同中的抗辩权有五种,分别是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即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
抗辩权的种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行使的,而不安抗辩权是在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行使的。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是: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都发生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且需要互负债务,目的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
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是指: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建立在法律请求权的基础之上的,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没有法律请求无法行使合同抗辩权。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