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方可能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或者已经履行,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依据法律规定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盯是指扶贫领域反腐败:盯住县里的权,推动扶贫资金公开透明运行,、盯住乡里的情,推动乡级党风廉政建设、盯住村里这个点,持续深化村务公开制度;三公开是指扶贫资金需要在县、乡、村三级公开,聚力提高基层公示公开效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推动扶贫资
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主要有: 1、产生条件特定,即抗辩权有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约定; 2、前提特定,即抗辩权的行使前提为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对比三种抗辩权的其他特征。
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有: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
三种类型的抗辩权如下: 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三种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者主张权利人不同、法律义务不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目的相同、适用范围相同、权利效力相同、行使方式相同。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
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辩权具体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4、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