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想恢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表示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人民法院认定为可以恢复的就可以。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了,是不能继承的。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
遗产继承继承人找不到的办法是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的解决办法:一般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原则上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继承人之间划分遗产份额的方式: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如果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并没有放弃继承的,则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即原应由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现在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当事人对遗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继承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法定继承人不可以是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