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著作权不使用商标,二者不是等同的。著作权与商标两者之间不是替代关系,是有区别的。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有形作品享有专有、处分、转让等的权利。且一个作品可以存在两个著作权。而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一个物品上不得存在
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转让合同还应当约定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转让价金;违约责任等。
著作权转让应当是可以附期限的,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第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 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 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
著作财产权和商标权可以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出质。
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根据作品的属性来行使不同的权限。对于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的作品,合作作者需要与著作权的其他合作者协商方可行使。
合作作者中的一人可以依法独自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并且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品的一种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
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1、带有民族歧视、性别歧视等性质的标志,或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2、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国名、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著作权包含使用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使用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